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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3-20 08:48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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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冊空殼公司并虛開發(fā)票是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,根據中國法律,這種行為會受到嚴厲的懲罰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零五條,虛開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、抵扣稅款的其他發(fā)票的行為,會被追究刑事責任。具體的刑罰取決于虛開的稅款數額和情節(jié)的嚴重性。
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:如果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小,沒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,可能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:如果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,可能會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:如果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(jié),可能會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詹某等四人案件:詹某等四人因犯虛開發(fā)票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六個月不等,并處罰金。他們利用18家空殼公司虛開 億余元發(fā)票,非法獲利340多萬元。
朱某案件:朱某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。他為八家空殼公司做賬、申領、抵扣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并操作轉賬回流資金等。
周某案件:周某控制25家“空殼”公司虛開發(fā)票,非法獲利122萬余元,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。
法官提醒,虛開、介紹虛開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接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,都是違法犯罪行為。利用空殼公司賺取票點差額更是無異于空手套白狼,這種無本買賣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,給國家造成稅收損失。納稅是每個企業(yè)和公民的義務和責任,所有經營者應守法經營依規(guī)納稅,萬不可為了利益觸碰法律紅線,以身試法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。
注冊空殼公司并虛開發(fā)票的行為會根據虛開的稅款數額和情節(jié)的嚴重性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。這些案例和法律規(guī)定顯示了中國政府對于此類犯罪行為的嚴厲打擊態(tài)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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